邹信 湖南洋溪镇文昌新村太冲龙组023号,在我这里工作大概十个月,就十月份左右开始,用自己的微信收款上万元,(注:有证据),当时发现时候我就和当地派出所所以联系了,他说把证据列好,让他签字按手印,可以随时来抓他,说这种属诈骗行为,如果还不了钱可以判刑,都是老乡,本想同情他,让他今年继续做完还帐,给了他重新做人的机会,重新相信他,12月18号他帮我买粉我转钱1950元给他,粉没一直没到,没想到12月27号下午跑路,另外在同事那借款2700元,在珠海老乡那也骗了1950元的粉钱,这种人当诛之。已报警,他这是诈骗、和盗公司财产,可以定罪。为什么发出来,主要是不想让其他老乡上当受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