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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

直达楼层
62778042|发表于:2011-08-20 23:45|举报
11楼 回复
八楼好像佑辉的文字,不知是也不是?
62778042|发表于:2011-08-20 23:52|举报
12楼 回复
[quote]引用第12楼xialigou于2011-08-20 23:38发表的 : 邹亿和邹翊的名字,都是假的。 你在这里为他辩护,敢说他的真名吗? 只是土特产市场,大家都这样叫。 [url=http://417628.org/bbs/job.php?action=topost&tid=44231&pid=460370][img]http://417628.org/bbs/images/back.gif[/img][/url] [/quote] 呵呵,我也只是听到这样叫,
62778042|发表于:2011-08-21 00:16|举报
13楼 回复
邹在江湖混,艺在闲言中,忍字头上刀,了却楼主恨。----------邹艺忍了
半山|发表于:2011-08-21 01:34|举报
14楼 回复
[quote]引用第10楼xialigou于2011-08-20 23:27发表的 : 我想你是应该受他收买了吧,帮他打工的人,都帮别人买几万元小车。 讨好人心呢,如果你不坏,也不必花那个钱,就算有钱就怎么样。 [url=http://www.417628.org/bbs/job.php?action=topost&tid=44231&pid=460361][img]http://www.417628.org/bbs/images/back.gif[/img][/url] [/quote] 楼主,你真的让我苦笑不得。 感觉理讲不下去,骂又劳神!自读书写文章以来,我第一次碰上你这样的对手。 讲远了,你听不进去。不如你我先撇开邹翊,姑且顺着你的话题聊聊。 第一我告诉你我不是帮邹翊打工的。 第二邹翊也不曾收买我,不要说给我买几万元的小车,车轮胎我都没看见半个。 第三你讲知道邹翊的人没有一个讲他好,短短几个跟帖就有人讲邹翊的好,你如何解释? 第四我建议你先把思路理顺。你究竟是对邹翊不满?还是对文印商会不满?你的不满到底是公论还是私情?如果是公论,那你就有必要以理服众。如果是私情,那你就应该选择私人场合解决你们的恩怨。 ...... 我不知讲什么好了!不理你,你寂寞!理你,你又心伤! 念在大家都是洋溪人,同根同源的份上,给你几点劝慰,希望有益你的人生! 第一有时间多读点书,读书之目的在明理。 第二作为一个男人,你要有一个男人的胸怀格局。不要轻易去恨一个人,并且把他装在心里。恨一个人,真的是苦了你自己。 第三不要执着在自己的狭隘里,要学会以辩证以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人和事。即便有仇人,仇人也不是拿来陷害的,而是拿来超越的。你要学会感谢你的对手,这世界让我们进步的往往不是我们的朋友,而是我们的对手。 第四我替邹翊感谢你。是你告诉邹翊,做人要更加低调,随和,务实。 第五古人云:自天子以至庶民,壹是以修身为本。你,我,邹翊概莫能外,大家都需要提升。 ...... 最后:邹翊一定有缺点,肯定不是道德上的完人,但百分之百不是你描绘的那般黑头黑脸黑模样!
杨忠东|发表于:2011-08-21 14:36|举报
15楼 回复
今天有人为邹翊特地发了一帖子,真是人怕出名猪怕壮。邹翊在我眼中是一个低调的人,那时候他去做文印商会执行会长的时候,我都感到惊奇,一向低调的他今天怎么出头露面了。观此帖,我认为楼主无非是两个原因,一是和邹翊有私人恩怨,二是不了解文印商会的性质。但我想是第一点的可能性大些。如果为了第二点不可不必点名道姓。即使要点名道姓也还有会长这个天!声明:我仅认识邹翊而已。
杨滨荣|发表于:2011-08-22 10:18|举报
16楼 回复
这里面有百分之九十八百是假名。
luotieying88|发表于:2011-08-22 10:40|举报
17楼 回复
到底文印协会要钱是做什么的,用在什么地方,做了些什么有益的事,给出钱的人贡献了多少价值. 请给出合理的解释
江晚余愁|发表于:2011-08-23 00:36|举报
18楼 回复
我不认识邹艺,也不认识楼主,但我是洋溪人,常在这里潜水。 楼主写这贴很容易,随便放言几句,不用负责任,不用摆事实,乱说一通,搞得跟贴的人很累,也搞得洋溪论坛打字复印版面乌烟瘴气。 不过,如果从法律的层面来看,楼主的一系列关于邹艺的话题,可以说构成对邹亿的名誉侵权。 不但楼主的行为构成侵权,洋溪论坛发表登载这些文字,也一样构成侵权。 什么叫名誉侵权?根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:“公民、法人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、法人的名誉。” 据此可知,侮辱、诽谤他人名誉或人格的,应视为侵权行为,承担民事责任。 也许楼主会认为我说的事实,不算侵权。 但我细看了你发表的全部文字,没有看到关于邹艺是黑帮和干坏事的具体事实依据。这就很容易让人得出你是凭空而说出的结论。 所以,我说楼主的系列言论构成侵权,并非凭空乱说。
江晚余愁|发表于:2011-08-23 00:46|举报
19楼 回复
因此,我向楼主提出建议,如果你要坚持你的观点,最好是摆出事实来。 同时,我也提醒论坛管理员,对这样的贴子可得小心审核,别到时你们你们几个年轻人未经过事,搞这网站,钱没赚到一分,却要惹上官司,赔礼赔钱,就发不来了。
巫师|发表于:2011-08-23 01:18|举报
20楼 回复
楼上说的很对,在论坛总经常看到某人注册马甲来发那些攻击的帖子,看了总是非常的不爽,怎么就能有心里那么阴暗变态的人,今天忍无可忍咨询了下管理员,但是似乎也没查出什么,洋溪上下怎么就出了这么个病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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