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招聘求职

  • 店面转让

  • 技术问答

  • 同城闲置

  • 软件下载

  • 正品商城

时间:1970-01-01 08:00

评论

直达楼层
二毛毛|发表于:2011-03-12 11:56|举报
11楼 回复
确切的说是她看到我发的贴子后跟我理论,我说现在没什么理论,我有哪里说的不是事实,你可以到论坛上辩解。因为是我家亲爱嘀请的,所以我要他去取理,当时我也在,我亲爱嘀跟她讲,工资做了多少天按多少天给你,再加来回的车票,然后我亲爱嘀还说,在车上要吃,额外在给100-200元。本人原本打算做满一个月再讲的,她昨天跟我讲要一个月的工资时,我就说了,那得做满一个月才行。
女施主请留步|发表于:2011-03-12 11:56|举报
12楼 回复
其实你们应该事先讲好,一个月试用期。 你不满意她,可以不接受。她不愿意待在这里,她可以走。 目前来说,一个月未满,事先又说好的,你让人走,你便多付点工资也未尝不可。 或者干满一个月,你付完工资。大家生意不成仁义在。 多大点儿事,至于这样么。 另外建议参考《劳动法》。
二毛毛|发表于:2011-03-12 12:07|举报
13楼 回复
是说好的价钱,但是她有些东西做不出来,跟她原先跟我讲的“全部都会做”对不上啊。
征婚|发表于:2011-03-12 12:08|举报
14楼 回复
给她一个月吧,车费别给了,劳动法也没规定要给车费
二毛毛|发表于:2011-03-12 12:08|举报
15楼 回复
还有,本人别的不想再多说了,只想尽快解决此事,采取大家的意见!
玲子|发表于:2011-03-12 12:11|举报
16楼 回复
给她一个月~ 让她做满再走~
洎導洎縯啈冨|发表于:2011-03-12 13:22|举报
17楼 回复
自己给自己找萑
二毛毛|发表于:2011-03-12 16:01|举报
18楼 回复
本人已付一个月工资和来回车票。此事到此为止!本人可能用的方式方法不妥,请大家多多谅解,在此,本人还是那句话,只针对事不针对人!
moo|发表于:2011-03-12 16:07|举报
19楼 回复
[s:38]果然出去打工是不行的 打字员苦 老板也苦
百万分|发表于:2011-03-12 18:40|举报
20楼 回复
给钱不就行了,楼主也不缺那几个钱,权当花钱买个教训。

公众号

扫一扫,微信公众号

APP

下载IOS

下载Android

TOP

对不起,发布招聘信息,查看求职信息功能只针对论坛VIP开放,请选择办理VIP

如需帮助请在右侧联系我们中联系在线客服或电话我们

开通时长

  • ¥300.00 ¥300.00

    1月

  • ¥750.00 ¥900.00

    3月

  • ¥1400.00 ¥1800.00

    6月

  • ¥2000.00 ¥3600.00

    12月

支付方式

应付金额

¥300.00¥300.00

举报

请点击举报理由

洋溪信息港手机号绑定

洋溪信息港登录

洋溪信息港重置密码

分享

正在与聊天中

查看更多消息

参与/回复主题

RE:

参与/回复主题

参与/回复

参与/回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