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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达楼层
梅山游侠|发表于:2013-03-08 19:58|举报
沙发 回复
[align=center][b][size=6]中华邹氏新化南阳堂[/size][/b][/align][align=center][b][size=6]赞 助 条 例[/size][/b][/align] [size=4]一、凡捐资1000元以上者,在谱上刊登芳名、金额;在宗祠乐捐碑上署名。[/size] [size=4]二、凡捐资2000元以上者,在谱上刊登芳名、金额;一英寸正规彩照,在宗祠乐捐碑上署名。[/size] [size=4]三、凡捐资3000元以上者,在谱上刊登芳名、金额;二英寸夫妻合影彩照,在宗祠乐捐碑上署名。[/size] [size=4]四、凡捐资5000元以上者,在谱上刊登芳名、金额;三英寸夫妻合影彩照,在宗祠乐捐碑上署名。[/size] [size=4]五、凡捐资10000元以上者,在谱上刊登芳名、金额;四英寸全家福彩照,在宗祠乐捐碑上署名。[/size] [size=4]六、凡捐资20000元以上者,为特别赞助,聘任南阳堂联谊会荣誉副主任,在谱上刊登五英寸全家福彩照,200字以内传记,在宗祠乐捐碑上署名。[/size] [size=4]七、凡捐资30000元以上者,为贡献赞助,聘任南阳堂联谊会荣誉主任,在谱上安排一页版面刊登六英寸全家福彩照,500字以内传记,在宗祠乐捐碑上署名,并立一专碑铭刻传记。[/size] [size=4]八、凡捐资1000元以上者,赠首谱一本和自己房(本支)房谱一本。[/size] [size=4]九、以上赞助费不含义捐款。[/size] [size=4]十、需订购族谱者,预订一套含首谱和所在房系之房谱的为 400元;预订房谱一本200元。[/size] [size=4]以上条例,捐项明细,望我全体族人积极行动起来,同心同德、慷慨资助,为早日顺利完成扩祠、修谱等壮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。[/size] [size=4] [/size][align=center][size=4]中华邹氏新化南阳堂联谊会[/size][/align][align=center][size=4]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 [/size][/align][align=center][size=4] [/size][/align]
梅山游侠|发表于:2013-03-08 20:01|举报
板凳 回复
[align=center][b] [size=4][size=5]中华邹氏新化南阳堂教育基金会 章 程 (草案)[/size][/size][/b][/align] [size=4] 家族是以血源为纽带的氏族集团。家族的兴与衰、荣与辱都涉嫌到本族的文化水平与文化造诣,古语云:族之兴而受教。我族有着崇受教育的传统学风、品质与品德,自古受到世人的赞誉。[/size] [size=4] [/size] [size=4] 千多年来,我族先贤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、家族的振兴做出了杰出贡献;特别是明弘治甲子(1504)年一位老大而学的、在我地破天荒的第一位举人:南阳湛公四十七世孙邹学,官云南潞南州知州,(仕归后,建官渡桥以造福桑梓)。开启了我地受教育的历史先河。后我族相继有明嘉靖(1562)进士、官职少卿的邹廷望。清代朴学大师邹汉勋。清道光(1848)进士、官刑部陕西司主事邹溥霖等先贤举不胜数。这些先贤们的业绩与功德已深深激励着后人奋发学习、刻苦向上。[/size] [size=4] [/size] [size=4] 为继承祖先学风典范,鼓励我族青少年努力学习,提高文化水平和文化素养,为国家培养更多有用的优秀人才!经南阳堂第一次代表大会决议:成立邹氏南阳堂教育基金会;其宗旨是鼓励优异学生、资助贫困家庭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来早日回报社会。现就有关章程准则分列如下:[/size] [size=4] [/size] [size=4] 一、凡考取清华、北大的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三万元。[/size] [size=4] 二、凡考取全国前十名名牌大学的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三仟元。[/size] [size=4] 三、凡高考成绩名列全省第一名的,一次性奖励一万元。[/size] [size=4] 四、凡考取本科一批因家庭经济确实困难,而难以供读的由本人申请通过调查核实后,第一期入学的学费由教育基金会资助,以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酌情资助。[/size] [size=4] [/size] [size=4] 以上奖励、资助资金均来自于我族贤达、私营业主和企业家!希我族学子努力学习,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学业来感谢族贤们的厚爱与资助。[/size] [size=4] [b]中华邹氏南阳堂联谊会[/b][/size] [b][size=4]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 [/size][/b]
梅山游侠|发表于:2013-03-08 20:03|举报
[align=center][size=6][font=黑体]中华邹氏新化南阳堂坟山管理条约[/font][/size][size=3][font=黑体][/font][/size][/align][align=center] [b] [size=5]《草 案》[/size][/b][/align] [size=4]坟山:称祖山、房山、私山。自古都以姓氏为基础所购置的为祖山;以近血脉系购置的为房山;以曾高祖为购置的为私山。是家族的固定产物。可自古至今不管何姓何氏多少都涉有坟山纠纷矛盾。我族也不例外,因划界阐述不明故造成毁坟掘墓的严重势态!共和国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,虽政治运动频繁,但党和国家对姓氏坟山大都保持着原革原貌,明确规定坟山属姓氏所有来加以保护。我族在维护社会安定、家族和睦的同时,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特制订本条约:[/size] [size=4] [/size] [size=4] 一、凡属一九四九年前各房族谱所刊载的坟山图释属邹氏祖山!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敦睦堂与睦亲堂合祠组建邹氏南阳堂起,两房坟山自此均可通葬。[/size] [size=4] 二、凡外姓逝者,不论何人何姓,决不允许安葬于邹氏坟山之内!否则,邹氏南阳堂有权予以掘抛。一切后果终由葬者自负。[/size] [size=4] 三、于历史或政治变革时期外姓者已安葬于邹氏坟山的,我族秉承仁、德为先,逝者已安的人伦孝悌,在取得南阳堂联谊会准许下方可竖碑,但决不允许撰写姓氏![/size] [size=4] 四、坟山是家族的固有产物,是祖先留给我们最珍贵的资产,属邹氏族人共同所有。近几年来,小数族人将祖先遗留的资产据为己有,不顾法律法规和族规族约的约束,肆意毁坟掘墓!这种灭绝人伦道德的行为,本家族有权予以严肃处理或报呈政法机关依法惩治。[/size] [size=4] 五、长者活有所依,丧而需五尺地而安。因此,举孝者应代全家携同主事人前往坟山采地,应先与(护坟)土地耕作户行孝礼洽谈青苗补偿事宜,耕种户应予体贴通融,来体现家族之亲情。坚决杜绝毁坟掘墓、斗殴索财事件的发生。[/size] [size=4] 六、经南阳堂联谊会研究决定:为避免坟山纠纷,特成立“中华邹氏新化南阳堂坟山护卫队”,清理整顿丧葬纠纷处理事宜,清查盗墓、毁坟掘墓等违法事件。[/size] [size=4] 七、坟山是祖先留给后人的共有财产,如有人肆意策划矛盾、挑起事端纠纷而造成毁坟掘墓事件,经坟山护卫队查实核准后,南阳堂联谊会有权令其以礼安祭或恢复,并责其当事者至邹氏宗祠进行询问教育,同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。[/size] [size=4] 八、对举报毁坟、掘墓、教唆者、策划煽动者和实施者的线人,南阳堂联谊会绝对予以保密并予奖励。[/size] [size=4] [/size] [size=4] 以上条约,希全体族人共同监督、维护、遵守执行。[/size] [size=4] [/size] [size=5] 中华邹氏新化南阳堂联谊会[/size] [size=5]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 [/size]
迴澜灌夫|发表于:2013-03-08 20:11|举报
额,不是范阳堂吗 额,“我族谨遵古训,凡未满花甲之逝者,均不能葬入祖山”表示这话也有问题啊!
梅山游侠|发表于:2013-03-08 21:43|举报
[b] 本届中华邹氏新化南阳堂合祠修谱委员会的主任为华生公(资产过亿的知名企业家),副主任为解华支书,荣誉主任为原新化县 副县长秉卿同志。 [/b]
梅山游侠|发表于:2013-03-08 22:05|举报
以前,新化的邹姓还分八户与两户,班文都不一样。现在,八户与两户合二为一,都是一家人啦!我们大家现在所做的事情是历史性的贡献,希望新化南阳堂所管辖的全体邹姓族人都来关注和参与此事,以前没录入族谱的游子赶紧回来认祖归宗吧!!
迴澜灌夫|发表于:2013-03-08 22:36|举报
表示有个建议啊,通葬还是不要的好啊,据我所知啊,你们邹氏有的房下根本就没有坟山了啊,而另外有的房下的坟山却还有很多地方啊,所以通葬的话啊,一定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啊。 所以啊,希望你们应该是把新购买的坟山来做公山,而不是拿以前的坟山来做公山啊;因为这样不公平啊! 还有就是你们那个祠堂名,表示啊,最好别用这个名啊;想一下,这么多字,一米一个,得多长啊。我的建议啊,就是啊,祠堂名还是为邹氏宗祠,或者邹氏总祠。那个南阳堂,可以另成一匾刊在下面啊。至于新化两个字,还是不要的好,难道人家不知道这个祠堂建在新化啊。 还有那个外姓已经葬入的问题,我的意见是最好别容许立碑,不然的话,人家不好写,又不好看。 以上建议啊,是以一个邹氏外甥的身份提出来的啊,仅代表个人观点啊 额,并且在这里预祝邹氏修谱(祠)成功 祠成经顺啊
梅山游侠|发表于:2013-03-09 12:35|举报
[quote][url=http://www.417628.org/bbs/u.php?username=迴澜灌夫]迴澜灌夫[/url][color=gray]:[/color]       表示有个建议啊,通葬还是不要的好啊,据我所知啊,你们邹氏有的房下根本就没有坟山了啊,而另外有的房下的坟山却还有很多地方啊,所以通葬的话啊,一定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啊。     所以啊,希望你们应该是把新购买的坟 ..[color=gray] (2013-03-08 22:36) [/color][url=http://www.417628.org/bbs/job.php?action=topost&tid=148426&pid=962311][img]images/back.gif[/img][/url] [/quote] 颇有道理,本人会向南阳堂联谊会反馈你的建议,谢谢你的关注!
梅山游侠|发表于:2013-03-09 12:36|举报
[quote][url=http://www.417628.org/bbs/u.php?username=迴澜灌夫]迴澜灌夫[/url][color=gray]:[/color]额,不是范阳堂吗 额,“我族谨遵古训,凡未满花甲之逝者,均不能葬入祖山”表示这话也有问题啊![color=gray] (2013-03-08 20:11) [/color][url=http://www.417628.org/bbs/job.php?action=topost&tid=148426&pid=962213][img]images/back.gif[/img][/url] [/quote] 已删改,决定采纳你的意见!
梅山游侠|发表于:2013-03-09 12:38|举报
10楼 回复
上述章程、条例、条约皆为草案,请大家多提好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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